从医学角度探讨香港特殊学习障碍(学障)问题之一
<引言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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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作耘医生
引言
在现今香港读写障碍及其它特殊学习障碍可引致儿童在学习方面出现困难的原因仍未被广泛认识。事实上,特殊学习障碍常常被喻为「隐藏的残障」,原因是由于教师﹑家长与医疗人员对此情况欠缺醒觉,不少人士亦认为这是一种不常见及不严重的问题,然而从数据显示,实际情况刚巧相反。
在这领域上有特定兴趣的不同专业人士已不断尝试为「特殊学习障碍」设立一个广泛被接受的定义,然而亦常陷于苦恼的歧异中。这些专业人士包括脑神经学﹑神经病理学﹑临床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特殊教学及教育行政﹑语音治疗及语言病理学等各方面专家。构成这些意见分歧的主因,实因不同专业的人士将其视野聚焦在个别专业所涉猎的范畴上,而没有意识到其它专业在这领域上的进展及实践;「山头主义」使相互沟通更形贫乏。最后,对不同事项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往往使跨专业研究的分享亦变得毫无意义!
在香港,一些近代的文献尝试从专业角度去探讨「特殊学习障碍」在不同层面的困难,并且尝试建议一些策略性的计划,以探讨不同专业及普罗大众的议题。
公认定义
「特殊学习障碍」(英国称为「特殊学习困难」而美国则称为「学习障碍」)是一个统称,是泛指一群在认知学习方面有特殊缺陷的学习障碍人士。基于一些著名学说及经已验证其效度的纵向研究所得的有力证据,显示「特殊学习障碍」包括下列特点︰
1. 由与生俱来的脑部出现异常状态所引致
2. 特殊的生理及结构引致相关的学习范畴出现失常现象。常见的种类包括读写障碍﹑特殊语言障碍﹑特殊数学障碍﹑及非语言学习障碍。
3. 这些障碍可能单独出现或是同时结合两种或以上的学习障碍问题,令问题更加复杂。
4. 「特殊学习障碍」常常出现在一些拥有常人一般智力﹑正常感知机能(视觉及听觉)﹑及得到适当教育机会的儿童身上。虽然这些障碍不是由一些残障情况所引致,但它们亦会伴随一些残障情况(如感知障碍﹑弱智﹑社交及情绪紊乱)或由一些外在的影响因素(如文化背景差异﹑不足够或不恰当的教导及辅导等)影响所致;
5. 其它问题如「专注力缺乏症」,其本身不是「特殊学习障碍」,亦常出现在患有「特殊学习障碍」的人士身上,使诊断更加困难。
未经验证的定义
虽然上述「特殊学习障碍」的定义已有广泛的研究证据支持,可叹的是一些尚未经证实的定义仍被采用。这些定义包括︰
「不兼容的准则」︰ 这是把特殊学习障碍人士定义在「学习上出现困难,虽然他们“不是弱智,不是患有感知障碍,不是有情绪或是有社会性障碍”」等等。这样的一个定义并不能勾画出这障碍的特性。结果引致一组极端差异的情况,亦不能厘订特别介入方法或帮助诊断。
「智商与成就差异准则」︰ 越来越多数据指出「智商差异为特殊学习障碍的鉴定工具」欠缺科学理据。多种特殊学习障碍如读写障碍,仅能透过多元化专业团队经可靠适用工具评估方能作出正确诊断。
「运作定义」︰ 这是把有「特殊学习障碍」人士的工作能力定性,以他们在某一范畴内低于一定的百分比标准,或是在那些范畴内表现出迟缓级别水平作鉴别准则。通常这些定义应用于教育政策以把守资源,同时与理论性的考虑因素维持有限度的关系。
2003年国际读写障碍协会InternationalDyslexiaAssociation(IDA)给予读写障碍的定义
读写障碍是一种由脑神经系统先天发展异常引发的特殊学习障碍。患者对准确及/或流畅辨别文字感到困难,而在串字及书写能力方面亦是其弱项。明显地,这些障碍是由于患者在掌握文字的语音译码能力不逮所引致;而这种能力往往亦与认知能力及课室提供有效指令有关。随之而来的后果则包括阅读理解出现困难及阅读经验退减,以致妨碍词汇及基本知识的増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