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对于学习障碍的认识
一、什么是学习障碍
学习障碍(Learning disabilities)是属于我省特教法中所列身心障碍类别中的一种,学习障碍的孩子一般说来智力正常,但因为脑神经中某种学习功能的异常,使他们在听,说,读,写,算上遭遇一项或多项的困难,这些困难会导致他们在学校的学习产生问题.因为学习障碍的孩子外表和一般的孩子完全一样,家长和老师大多会将孩子的困难归因于懒惰,不用心,不听话.虽然学习障碍是终生伴随的障碍,但是只要经过适当,有效的教育,学习障碍者还是可以发挥其蕴藏在障碍下的潜力.国内外皆不乏成功的学障成人的例子。
二、不重视学习障碍问题可能产生的后果
学习障碍者的比例虽然高达3%~5%,但是由于国内长期对学习障碍的漠视,使得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学习障碍.学校老师或家长对学障儿的误解,常使得学障而受到不当的对待或责罚,对学障儿的人格成长,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此外,学障的孩子虽然智力正常,但是其学习困难的特质需要特殊的教学策略,如果长期缺乏特教辅导,学障儿在课业上受到的挫折,使他们很容易中途辍学.因此在不当的教育下,学障儿成为犯罪人口和中辍生的比例很高.整个社会都要付出极大且难以弥补的成本。
三、关于学习障碍的"事实"
1、学习障碍占总人口的3%~5%
2、学习障碍的孩子并不是因为笨或懒或不认真而导致学习困难,而是因为脑神经结构和功能的不同使得他们无法用一般人的学习方式学习,而必须使用不同的学习方式。
3、学习障碍的孩子和其他的孩子一样聪明,他们只是某一部份的认知能力有缺陷。
4、学习障碍并不是因为智力低下,自闭症或听力,视力,人格上的缺陷所造成的。
5、学习障碍者的差异性很大,几乎没有两个学习障碍者的学习困难现象是一模一样的。
6、如果得到适当的帮助发挥天赋潜能,学习障碍者也可以获致成功,如爱因斯坦,邱吉尔,洛克菲勒,李光耀,汤姆克鲁斯等都是有名的成功学障者。
7、学习障碍是特教法中规范的身心障碍类别之一,其与一般身心障碍学生一样,在特教法中有明文保障其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相关的鉴定,安置,辅导等措施也有法令上的规定。
8、学习障碍是终身的障碍,并无法透过某种治疗法而痊愈,但是他们的困难可以因为特殊教育的协助,以及他人的了解和环境的配合与接纳,而不致于妨碍他们的潜能开发。
四、学障的分类:
1、注意力异常:根据诊断及统计手册(DSM)对注意力缺陷及过动症提出的诊断标准,包括不专注,冲动和过动这三种.据估计学障学生在专注行为的表现显著低于一般学生,而有15%注意力缺陷及过动的学生被诊断为学习障碍。
2、记忆力异常:记忆力异常在学障学生上常见的有短期记忆的编码分类和从长期记忆库中检索资料的困难。
3、知觉与知动异常:知觉异常包括听觉处理缺陷和视觉处理缺陷。
4、思考异常:思考异常者则在形成概念,组织与统整上有困难.这些异常都可能影响所有的学习。
5、语言异常:此障碍会使学障学生的沟通技巧发生困难,因而无法有效的与人交谈,也连带影响其文字的学习,如阅读和书写等。
6、阅读障碍:80%的学习障碍学生出现阅读的困难,北京京北京乐朗乐读教育培训中心包括认字和理解。
7、书写障碍:书写障碍包括写字和书写表达。
8、数学障碍:运算障碍和阅读障碍一样是学障出现数学障碍的一种严重状态,即表现无法学习数学的概念和运算。
五、教学上要注意的事项
尽管学科方面的低成就现象是学习障碍儿童的主要特徵之一,然大部份此类儿童在学习上或行为上的行为尚属轻度障碍,因此一般仍在普通班就读,并由资源班教师提供服务,针对其特殊需要,制定个别化教学原则:
1、分析儿童的内在能力:知道学生在学习能力方面的强弱点及需要。
2、分析教材内容:用适当的教材和教学策略,使儿童学习得最有效。
3、分析学习环境:提供适合儿童学习的教学设备与学习环境的布置。
为使教学活动进行顺利,教师在教学上还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1、确定儿童学习的基准线:成就低劣是此类儿童在学习上的特徵,因此教师应从其能力范围所及,开始为其学习活动的起点,并提供积极的学习环境,给予成功的学习经验,以避免过多的挫折而失去学习的兴趣。
2、明确的指示:对在理解和听从指示方面有困难的学习障碍学生,教师应在其学习上或行为上,给予明确而具体的指导,以避免发生误解的情形。
3、安排特殊的教材与学习环境:分心和活动过多现象,是此类儿童在行为上的特徵之一.因此,在教学环境的措施上可以以环境--教育配合说来纠正此种行为症状。
4、学习容忍:情绪不稳也是学习障碍儿童的行为症状之一,因此,教师要能体谅儿童的此种症状,避免权威式的教导。
5、注意教学策略和儿童的学习层次相配合:个体的学习要能发生效果,教师在教学时就要能针对个体的发展层次(1.求知2.熟练3.保留4.类化5.适应)。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学习障碍协会)